我市实行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举报者最高可获奖励3000元
2月23日,记者从淮南市房产局获悉,为了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预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促使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日前,淮南市制定了《淮南市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目前已经公布实施。
举报条件、形式不受限制
据介绍,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对本市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规定的;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有关规定的;违反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违反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的;有其他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的。
举报人可采用来人、来信或者来电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事实应当具体清楚,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提倡实名举报。举报来信地址:洞山财金大厦十二楼,市房地产局投诉信访中心,邮政编码232001,举报电话:0551—6640032,电子信箱:hnfgj66@163.com
市房地产局投诉信访中心、房地产监察支队分别负责本市辖区内的房地产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的受理、核查工作。举报受理部门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负保密责任,对泄密的工作人员将追究其个人责任,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奖励标准最高3000元
凡是淮南市房产局受理的群众举报,经核查,举报事项与核查结果基本相符、违规行为认定证据确凿、举报人积极配合且举报事项事先未被受理举报部门掌握的,根据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进行查证奖励兑现。
奖励分为两类:有罚没款入库的案件,按罚没款总额10%左右确定,最高为3000元;没有罚没款入库的案件,酌情奖励举报人,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元。
同一举报事项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部门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违规行为有重要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市房产局在职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举报的,不予奖励。
据了解,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举报奖励金。
(记者 李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