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市民出行打的如果遭遇拒载和涨价怎么办——
打的如何维权早报为您支招
由于春节临近,市民集中出行,出租汽车市场出现了供不应求的状况,拒载和涨价也就偶有发生。遇到这种情况,您应该怎么样处理。1月27日,本报热线记者走访了出租车管理部门——淮南市运管处,了解一些关于“打的”的相关规定。
乘客如何维权
如果市民在乘坐出租车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乘客首先要正确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其次要积极投诉,及时拨打96333,向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并协助管理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按照规定,乘客认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供车辆牌照、专用票据、起止地点、本人联系方式及真实姓名等有关证据和资料。这些都是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依据,如果乘客不愿意提供上述信息,管理部门只能对驾驶员计分考核扣分处理,不能作出交通行政处罚决定。
乘客自投诉之日起5日内不提供有关证据和资料或者不协助调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诉权利。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发现乘客投诉依据不充分、证据不足或者属于无理取闹、恶意诬陷的,可以拒绝受理。被投诉的驾驶员及所在企业应当协助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或者消费者协会调查处理投诉。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调查询问的,视为放弃申辩。
乘客有权拒绝支付乘车费用的四种情形
《淮南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乘车费用:借故不使用计价器的;不向乘客出具出租汽车专用票据的;由于驾驶员的过错和车辆原因,不能及时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的;未经乘客允许搭乘其他乘客的。
视为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的五种情形
《淮南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视为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车辆开启空车标志后,遇乘客示意停车后不载送乘客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后,在停靠站点或路边候客而不载送乘客的;载客途中未经乘客同意而中断、终止服务的;在营运期间挑拣乘客的;此外还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拒载行为。但是,出租汽车驾驶员要求打表计费,乘客不同意打表计费的,不能视为驾驶员拒载。
驾驶员有权拒载的六种乘客
《淮南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谢绝或者终止服务:乘客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或者遇到红灯停驶时要求搭乘的;乘客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的;乘客携带超出车辆行李厢容积物品的;乘客携带宠物及其他污损车辆物品的;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在无人陪同时乘车的;乘客有其他违法要求或违法行为的。
(记者 顾成家 马南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