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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商品房预售出台新政
【字体: 】 发布时间:2011/1/25 0:11:19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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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为房屋交易套上紧箍咒
淮南商品房预售出台新政

      如何让消费者清楚地了解所购楼盘的销售情况,防止开发商变相捂盘涨价?日前,记者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了解到,我市出台多项商品房预售 管理新政,为房屋交易套上紧箍咒。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预售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其他城市做法,并结合本市实际,在工程进度、预售规模等方面,制定新政。在工程进度上,严格执行国家法规规定的预售条件,即: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经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我市商品房项目测算,折算成工程进度标准为;多层建筑应达到一层结构齐;高层建筑达到总层数的四分之一。而对于预售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每次预售不低于1万平方米;5至10万平方米的项目每次预售不低于1.5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每次预售不低于2万平方米。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时,应提交预售方案并进行备案,在预售方案中须明确施工进度,合理确定建设周期、计划及预售次数。预售方案备案后,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没有合理原因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还要重新报备。如开发项目达到预售条件的,开发企业应及时申请预售许可,否则按捂盘惜售处理;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在10日内将房源一次性公开对外销售,不得分批分次销售,已预售的商品房应及时进行网上备案,商品房预售网上备案时间不得超过3日,网上备案状况向社会公开。在商品房预售中明确自留自有的房产,原则上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不得对外销售。

(记者 李舒韵)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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