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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进社区 解民忧暖民心
【字体: 】 发布时间:2010/12/30 23:55:1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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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明起施行,我市相关部门举行宣传活动

      “我丈夫去年底在矿上出了工伤事故,单位也给买了工伤保险,不知道能得到多少赔付?”家住淮南市大通区的朱女士最近可谓是心力憔悴,她丈夫由于工伤事故,双手和脸部被严重烧伤,丧失了劳动能力,被鉴定为6级伤残。12月30日,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华声苑小区举行了《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活动,朱女士通过咨询得知,她丈夫可以依鉴定的伤残等级及相关标准,获得相应的赔付。

       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完善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国务院于12月20日修改并颁布了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新《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纳入工伤保险缴纳范围,并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行为造成本人伤亡的,排除在工伤范围之外。同时,新《条例》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的职工本人工资。此外,新《条例》还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加大了强制力度。新《条例》将从明天起施行。

      陈祥国是我市一家大型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他告诉记者,该公司3万余人已经全部参加了工伤保险,目前已有千余人享受到了工伤保险的赔付。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企业将负担上百万元的医疗费。据市人社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我市目前已有26万余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如果职工所在公司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以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举报投诉。

      图为市民关注新《工伤保险条例》。

(记者 李舒韵 摄影报道)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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