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部分困难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能力不足等实际困难,从2006年1月起,淮南市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按上年度全省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2%给予补贴。据统计,2006年1月至2010年6月,全市已有204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了补贴,累计发放补贴资金960305元。该项政策的实施,一方面稳定了残疾人个体就业,鼓励更多的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减轻就业压力,同时也是保障残疾人晚年生活的有效措施。
(通讯员 韩雪冰 记者 张昌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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