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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多举措清欠农民工工资
【字体: 】 发布时间:2010/11/18 23:49:0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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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节”即将来临,一些企业,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有发生,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11月18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并成立了多部门和县区政府组成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多项措施,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开刀”。

  据了解,我市已经成立了农民工工资清欠举报投诉受理中心,由市信访、人社、城建、发改、交通、水利、公安、司法、工会等部门抽调人员采取合署办公的形式,“一站式”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普遍检查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和为其办理用地手续,不办理资质年审、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推行建筑工地用工管理实名制及劳动工资管理专人制,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书面劳动合同,统一工资结算标准。而对那些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用人单位,则加大处罚力度,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吊销营业执照、直至清除出淮南建筑市场,同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通告。

  同时,各部门加强行政司法联动,建立了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对符合裁决先予执行的拖欠工资案件,根据劳动者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凡一年内拖欠工资案件达3起以上,由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列入“黑名单”,并由此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则由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市有关部门清除出淮南建筑市场。

  我市还将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缴存制度,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而对于唆使农民工恶意讨薪的及采取过激行为的组织和个人,我市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记者 李舒韵)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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