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我市在去年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落实减负稳岗政策。凡符合条件被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缓缴、降率和补贴政策,并优先受理中小企业享受各项政策的申请。
据了解,凡被认定为困难企业的,五项社会保障费都可享受缓缴政策,缓缴期限延至2010年底。我市正在实施对困难企业先缓缴后补签协议的办法,加快缓缴政策的落实,对于缓缴期满的困难企业,一次性补缴仍有困难的,可适当延长补缴期限。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仍要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障费,补缴时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同时,我市继续实施四项社会保险费降低费率政策。社会保险中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保险缴费费率执行时间延至2010年底,适用范围包括困难企业在内的所有参保企业。
与此同时,我市也将继续实施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凡是失业保险基金节余支付能力超过6个月的,都将实施岗位补贴政策。对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