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邀淮南市交警支队驾管所教导员徐军解读新规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即将实行的新《规定》在残疾人申领驾驶证、办理驾驶证业务程序等方面,究竟增加和修改了哪些内容?3月18日,记者来到淮南市交警支队驾管所,该所教导员徐军结合新《规定》的具体条款为读者做了详细解读。
利民:保障残疾人权益,放宽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
1、放宽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新《规定》从下肢、手指、听力三个方面进一步放宽了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一是在下肢方面,在原来允许左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了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身体条件。二是在手指方面,进一步放开了右手拇指和手指末节的条件规定。新《规定》第11条第2项第5目规定: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允许右手拇指可以缺失,是考虑在驾驶汽车时,右手主要协助掌控方向及操控挡位,对拇指的要求不高。三是在听力方面,放开了对有听力障碍人员的条件规定。新《规定》第11条第2项第4目规定: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2、增加“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代号为C5。
新《规定》指出: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5。在确定C5准驾车型的同时,新《规定》还规定了一些保障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管理措施:一是规定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应当经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对其残疾程度、坐立能力、操作能力等进行专门评估,评估合格的才可以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保证残疾驾驶人身体状况符合驾驶条件,保障驾驶安全。二是规定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每三年以及驾驶证期满换证时,应当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三是规定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驾驶的车辆为加装相关辅助装置的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主要是解决残疾人驾车出行需要,且自动挡汽车便于操作,是国际上残疾人驾驶的通用车型。四是规定残疾人驾驶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时,应当在车身前部和后部设置专用标志,便于其他车辆注意礼让,为残疾人驾驶汽车提供特别关爱,并保障残疾驾驶人在停车泊位等方面的优先权。
便民:推出便民服务,方便群众办理驾驶证
1、增加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救济措施
目前,一些驾驶人因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换证或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造成驾驶证被注销。新《规定》第42条增加了救济措施,修改为: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2、放宽在暂住地申领驾驶证的范围
为方便在暂住地生活的群众驾驶摩托车出行,新《规定》取消了在暂住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的限制,允许群众在暂住地直接申请、考试和领取摩托车驾驶证,满足了群众的实际需求。
3、取消摩托车驾驶证科目考试的时间间隔
群众申请摩托车驾驶证,在完成道路交通法规学习和驾驶技能训练后,可以在同一天进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大大减少了申请人的往返次数和等候时间。
此外,新《规定》还扩大了代办驾驶证业务的范围、延长了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周期等。
为民:完善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1、严格补领驾驶证规定,增加了对恶意补领驾驶证违法行为的处罚
在实际工作中,有部分驾驶人假借驾驶证丢失的名义向车管所申请补领驾驶证,有的甚至一人拥有多本驾驶证,以逃避路面执勤民警的管理和处罚。为此,新《规定》第41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补领驾驶证后,原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2、调整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和范围
为进一步发挥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中的积极作用,对部分道路交通安全影响大、容易导致恶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一是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二是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三是新增了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调整后的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为38项,其中,一次记12分的6项,记6分的9项,记3分的11项,记2分的8项,记1分的4项。
(记者 顾成家 马南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