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热线新闻 > 淮南闲置土地不许再闲了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建好数字生态赋能中小企业
 营造呵护民企干事创业好环境
 以更高标准推进生态修复治理
 加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营造直播带货良好生态
 重视城市发展新旧动能转换
淮南闲置土地不许再闲了
【字体: 】 发布时间:2010/2/9 0:34:54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用地单位或个人如果闲置土地将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土地闲置费,土地如果闲置两年将被无偿收回

      记者日前从淮南市法制部门了解到,我市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了《淮南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并规定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规范我市的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有效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为我市闲置土地的清理工作提供可操作性较强的依据,市政府决定制定该办法。

      该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用地,认定为闲置土地:一是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期限,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三是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四是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闲置的其他情形。

     《淮南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土地的界定和处置作出了明确规定,从2010年1月29日开发,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如果闲置土地将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土地闲置费,土地如果闲置两年将会被无偿收回。这意味着我市将严格控制土地使用,以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记者)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