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在3月31日前自行申报个税
记者从淮南市地税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从今年1月开始至3月31日,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自行纳税申报。
淮南市地税局税政二科负责人介绍,今年是自行申报工作的第4年,在过去的3年里,淮南市纳税人对自行纳税申报给予高度关注,积极踊跃申报。在2009年、2008年申报期内,淮南分别有1960人、1908人进行了申报。经摸底调查,2009年涉及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1960人,主要分布于采掘业、电力、金融等高收入行业。
据介绍,2009年个人所得税入库38391万元,同比增收10950万元,增长39.9%,所得税收入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为29.21%,所得税收入对整体税收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升,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对优化税制结构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以下一项或数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淮南市地税局提醒,如果申报期内纳税人不依法申报,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此外,构成偷税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地税部门在申报期结束后,将对逾期未申报的人员进行重点检查,并将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还将利用各种形式进行曝光。
(记者 张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