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图片新闻 > 水利部公布国家蓄滞洪区修订名录 我市四个行洪区被核减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升级适配度
 排除隐患构筑食品药品“安全墙”
 对于纪念活动要加强监管
 与古人做一场“穿越时空的对话”
 “红娘奖”让青年人才留人更留心
 涵养营商环境“清新空气”需久久为
水利部公布国家蓄滞洪区修订名录 我市四个行洪区被核减
【字体: 】 发布时间:2010/2/3 0:14:10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记者1月29日从淮南市水利局获悉:日前,水利部公布了《国家蓄滞洪区修订名录》,要求有关省(直辖市)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的各项工作。

      修订后的国家蓄滞洪区名录共有蓄滞洪区98处,比原名录增加1处,其中淮河流域由26处核减为21处。淮南市的上六坊堤、下六坊堤、石姚湾、洛河洼4处行蓄滞洪区不再列入国家蓄滞洪区名录,但在规划工程完工前,遇大洪水时若分洪运用,仍参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给予补偿。

(记者)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