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造成5死4伤的南京“6·30”特大醉酒驾车肇事案于12月23日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明宝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酒后驾车既是老话题,也是新热点。我们还记得、藏族喜剧演员洛桑、影视演员牛振华均因酒后驾车先后遭遇不幸。今天,又有5死4伤、震惊全国的惨剧的发生。当然,此案判决轻还是重自有公论,本人不去妄言。但是,看见张明宝当庭连声对受害者家属说:“我对不起你们!我对不起你们!”并主动表示将进一步变卖财产,继续向被害人及亲属赔偿的时候,我真的想向张明宝说一声:“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悔罪和赔偿能够弥补或抚平受害人及亲属身心所受到的创伤吗?
作为现代工业文明的结晶,汽车本应是造福人类的工具,而不该充当“马路杀手”的角色。据权威媒体披露,中国拥有全世界1.9%的汽车,引发的交通死亡事故却占了全球的15%,也就是说,中国交通死亡人数也“雄居”世界第一。这一点足以让我们惊醒:“车祸猛于虎”啊!
酒驾,这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后果的行为缘何屡禁不绝?我想,除了醉酒驾车肇事所受到的惩罚偏轻之外,还与当前社会存在的陋习息息相关。上了酒桌,能喝的是“英雄”,不能喝的则成了“狗熊”。但是,假如酒驾不能得到根本遏制,任由马路上被酒精控制住方向盘和油门、发起了酒疯的钢铁野兽横冲直撞的话,人们区区血肉之躯焉能与之抗衡呢?那样,哪里才是我们出行、遛弯的安全港湾呢?!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酿酒的国家。友人相聚“酒逢知己千杯少”的酒文化源远流长,更有“对酒当歌,人生几何?何以解忧,唯有杜康”的千古佳句。夏天喝酒,里热外凉,喝完后会觉得很舒适;冬天喝酒,可以暖身,驱除寒冷。的确,酒是人间美味,少喝有益,过则祸害。而贪杯酗酒虽属个人私事,但如果醉酒驾车,则构成公共安全隐患,不仅自己要倒霉,还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一点当须谨记!
时下正值岁末年初,佳节将至,各种聚会、交流趋多,“无酒不成宴”,推杯换盏的场合肯定会很多。加之即将开始的春运,交通安全无疑面临日趋严峻的局面。在此,在提醒人们注意交通安全之后,还想婆婆妈妈的向所有驾驶员师傅再唠叨一句:饮酒不开车!开车莫饮酒!!
切记!
(于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