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热线新闻 > “凭空”多出的水费谁埋单?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红娘奖”让青年人才留人更留心
 涵养营商环境“清新空气”需久久为
 “爱的后备厢”满载的是亲情与乡愁
 从春节习俗中汲取文化自信的力量
 参军入伍 让青春更精彩
 让文物“活起来” 博物馆“火起来
“凭空”多出的水费谁埋单?
【字体: 】 发布时间:2009/11/12 23:48:08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新房还未入住 水表指数270吨

     “我的房子还没入住,水表就已经显示用了270吨水了”,11月10日,家住淮南市大通区九龙新村的张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他在拿到新房钥匙的时候,家里的水表就已经显示指数“270”;这“凭空”多出来的270吨水的费用共计440多元,现在看来,可能要他自掏腰包。这让张先生觉得不公平:不是我用的水,为什么要我交钱?

      住户:不是我用的水,不应我付水费

      张先生家住九龙新村24号楼,当日记者跟随张先生来到他家楼下,搬开水表箱盖发现,和张先生同住一栋楼的其他住户,家中的水表显示的数字一般都是几吨到几十吨,最多的也只有60吨,可是张先生家的水表显示的却是299吨,明显比其他住户多出不少。

      “我一拿新房钥匙的时候,水表上显示的指数就是270吨”,张先生说着,从手里拿出一份《居民入住交接单》,交接单上明确写着:“今天拿钥匙,发现水表270吨”。张先生解释说,他是今年3月份前后拿的钥匙,当时填写《居民入住交接单》时,就已经向小区物业办的工作人员说明了水表指数的情况,在物业办工作人员的同意下,张先生当着工作人员的面在交接单写上了“今天拿钥匙,发现水表270吨”的字样。从8月份装修完毕入住到11月份,在三个月的时间里,张先生家一共用水29吨。“装修加上入住,我一共用了29吨水,这很正常,这说明我们家的水管没有漏水”,张先生认为,这“凭空”多出的270吨水一定是在入住之前有人用了大量的水,而水费自然也不应该由张先生支付。

      物业:小区里类似情况有十几家

      随后,记者跟随张先生来到九龙新村物业处。物业处负责人在了解情况后解释说,类似的情况在小区里发现大约有十多家,他们都存在入住前就已经有水表指数的情况,但张先生家的270吨水在这些用户中是属于用量较大的。据这位负责人推测,类似张先生家这样的未入住用水,可能是由于其他住户无意中开错了供水阀门造成的。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新入住的居民往往弄不清楚室外的一排集中安装的供水阀门,哪一个是自己家的,为了测试或者干脆为了方便,就把所有的供水阀门都打开,这样一来,如果有谁家的自来水龙头没有关闭,自然会造成还没有拿到钥匙的居民家中有用水指数;物业以往也曾发现过这种情况,唯一的办法就是直接将阀门关闭。

      谈及这些水费究竟该谁买单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安装水表的过程中,物业没有过错;当开发商交房时,并没有和物业办理一家一户的交接手续。这位负责人认为,遇到类似问题,居民应该直接去找开发商。

      小区建设单位:已派人调查落实

      11月11日,记者与九龙新村小区的建设单位,淮南市沉陷办取得了联系,该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获知此事,并已经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初步推测可能是在检测自来水管道时气体冲击管道所形成的水表指数,详细原因及处理决定需调查后落实做出。

      律师:从谁手里接过钥匙 谁负责

      就此问题记者联系安徽志同律师事务所的王永香律师,在听完记者的描述后,王永香律师认为:关键问题要看张先生是从谁手里接过的钥匙,如果是从物业手里接过钥匙,那么这270吨水费应该由物业支付;如果是从开发商手里接过钥匙,这水费应该由开发商支付;因为谁持有钥匙,谁就有义务对房屋进行妥善保管。这270吨水不是张先生使用的,张先生理应不支付水费。

      记者再次询问张先生,张先生告诉记者,他现在能够确定的就是,他是在小区物业办公室里拿的钥匙,至于当时交钥匙给他的是物业的工作人员还是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他当时没有细问,也无法确定。

(记者 马南南 顾成家)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