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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物管关乎百姓 5大问题得到答复
【字体: 】 发布时间:2009/10/18 23:42:23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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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市长问计于民座谈会代表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的追踪报道(城市房地产篇)

      近年来,随着淮南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面貌也变得日新月异,破旧低矮的住宅逐渐被高楼林立的街区所取代,更是彰显着淮南房地产市场在近几年的蓬勃发展。因此,在此次市长问计于民座谈会中,有关房产、物业、拆迁等话题也引起了代表们的广泛关注,来自全市不同行业的4名代表提出了5条有关房地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日前,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受市政府指派,对市房产局落实、办理市长问计于民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督察。本报热线记者对此进行了追踪整理。

      是否可在毛集实验区设立办证窗口,方便居民办证

      在座谈会上,来自毛集实验区毛集镇的代表李立正对该区的房产证办理途径提出了质疑。他说:“毛集实验区房产证的办理,已不能适应全区快速发展的需要,为什么不能在毛集实验区设立办证窗口,方便群众办证呢?”

      对此,市房产局答复到:房地产确权登记并非行政审批权,而是一种权属确认,和前段时间我市进行的权力下放,在目的和范围上是不同的。但为了解决群众办证问题,市房产局已委托毛集实验区房产局代办。

      强拆“钉子户”是否能制定统一标准

      同样来自毛集实验区梁庄村的代表姚海同则对该区在推进城镇化建设中出现的难题进行了关注。他提到,快速发展的毛集实验区在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中,大部分群众都能够按照政策,按照规定来拆迁,但也有极个别住户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不能积极配合拆迁进程,拖延了工作进程,造成了很大影响。对于这些“钉子户”能否进行强行拆迁,市政府是否能制定文件,统一标准,明确什么情况能实施强行拆除,好让基层工作者能按章办事,依法办事。

      对此,市房产局答复到: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对此都做了详细的规定。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拆迁补偿是否有统一标准

      来自谢家集区的代表宋家坤在会上提出,在谢家集区旧城改造中,谢家集区改造项目、矿业集团改造项目、市重点工程项目都需要拆迁房屋,三个部门和单位的拆迁标准不一致,使很多拆迁户相互对照攀比,从而导致了拆迁难。为此他建议市政府能否出台政策,统一全市的拆迁标准。

      对此,市房产局答复到:我市于2008年12月12日出台了《淮南市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调节系数》和《淮南市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其他补偿补助标准》(淮府[2008]91号),各拆迁项目在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时,必须依据这个标准,并不得低于这个标准。此标准按照规定是每年进行调整,由市政府颁布实施。今后该局将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群众监督。

      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 居民利益受损失

      来自市教育局的代表李毅超则对一些小区存在物业管理不到位,居民被盗情况经常发生等现象提出了质疑。

      对此,市房产局答复到:市房产局将继续加大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力度,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对企业资质进行复核,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及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注销其资质。市公安局也对居民被盗情况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对侵财性案件的打击力度。在社区设置警务室,加强对管理不规范的小区日常检查,开展居民安全防范教育,提高治安防范水平。并继续实施“警灯闪烁”工程、警车进社区等巡逻方式,加大巡防力度,推广使用各种技防、物防设备,加大对住宅小区出入口等重点安装监控系统的指导,逐步完善安保措施。

      小区工作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在会上,李毅超还提出了小区工作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的建议。他说,现在在许多小区里,工作人员与业主发生冲突的事情屡见不鲜。为此,他希望有关部门能推进小区规范化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服务意识。

      对此,市房产局答复到: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该局已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成立了淮南市物业管理协会,举办物业管理人员从业培训班,严格考核,颁发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二是认真开展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力度,对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复核,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三是加紧对地方性法规的执行,并制定配套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启动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评定工作,促进各单位在管理与服务上更加规范。

(记者 柏 雪)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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