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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篡改国歌 如此创意不该
【字体: 】 发布时间:2009/10/11 23:47:3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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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驾车途经淮南市田家庵区陈洞路立交桥游园时,突然听到9岁的儿子大声地说:爸爸,你看,那个广告上把国歌的歌词写错了。记者顺着孩子所指的方向看去,在位于陈洞路立交桥游园东侧的某房地产大型户外广告上赫然写着“钱进 钱进 钱进进”的巨大的广告词,它于庄严肃穆、激励奋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最后一句“前进 前进 前进进”只有一字之差,而且还利用了“钱”和“前”同音的效果。

      国歌,代表的是一个国家的声音,如同国旗一样,是一个国家的象征。记得在幼儿园里老师就告诉过我们,听到国歌奏响的时候一定要起立,因为,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国歌响起时起立,表示对自己祖国的热爱与尊敬。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明文规定了,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作为广告宣传,但是,就这样篡改国歌歌词的广告在我们伟大的新中国60诞辰期间竟竖立在陈洞路立交桥之侧,这是相关监管部门的失误,还是有其他的原因?

      但记者认为,无论何因,如此不妥的广告,该撤。(图为被篡改的国歌歌词)

(记者 王伟 摄影报道)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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