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淮南要闻 > 淮南市清理城区内道路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涵养营商环境“清新空气”需久久为
 “爱的后备厢”满载的是亲情与乡愁
 从春节习俗中汲取文化自信的力量
 参军入伍 让青春更精彩
 让文物“活起来” 博物馆“火起来
 绽放绚丽青春之花
淮南市清理城区内道路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
【字体: 】 发布时间:2009/7/13 0:52:35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集中拆除路边障碍美化亮化市容市貌

      7月10日,记者从淮南市市容局获悉,为了创造干净、整洁、文明、靓丽的市容市貌,日前,淮南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各相关部门集中一段时间依法拆除城区内道路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并实施美化、亮化。

      据市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范围是:城市道路两侧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已超出批准期限,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工程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和建筑造型等批准内容建设,外形破旧、与规划沿街建筑风格不符,对市容市貌有较大影响的房屋以及广告牌、门面招牌等;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有关规定,影响市容设置的各类简易搭建或庵棚;城市道路两侧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翻建而形成的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建筑物,如封闭临街檐廊、在檐廊外接建、由住宅延伸改建而成的房屋等。

      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道路两旁该如何进行亮化、美化呢?据介绍,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之后,其土地使用单位或个人要对拆除后的区域进行美化、亮化,使用权不明或属于城市公共用地范围的,由规划部门统一规划,市建设部门或所在区政府按照责任分工进行美化、亮化。美化、亮化的方式应结合实际进行,包括清除垃圾及杂物,对后排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清洁粉刷,在拆除房屋的原址上建设游园或绿化,按照照明灯具以及对门面或广告牌安装射灯、霓虹灯亮化设施等。

      据了解,首批拆除影响市容市貌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并实施美化亮化道路主要集中在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大通区和经济开发区五个区。

      相关链接:

      首批拆除影响市容市貌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并实施美化亮化的道路名单为:

      田家庵区:洞山中路、广场中路、学院南路、学院北路、合阜路、安成转盘周边、泉山十字路口西南、陈洞北路、湖滨路、龙湖中路、淮舜路、林场路、朝阳西路、电厂路、会战路、洞山小街

      谢家集区:望峰岗南路、十涧湖路、夏郢孜路、蔡新路、平山路、健康路、卧龙山路

      八公山区:淮凤路毕家岗段和孔集段、建北路、八公山南路、蔡新路北段

      大通区:田大南路、民主南路、国庆东路洛河段

      经济开发区:建设北路

(记者)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