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8日从淮南市教育局获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淮南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日前通过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从学校设置规划、建设标准、学校整合、城乡统筹、学校建设资金等方面对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做出了规定。在学校设置方面,《条例》规定,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审查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征求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学校整合方面,《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需要停办、分立、合并、置换、搬迁的,分别由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城乡统筹方面,《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新农村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逐步增加对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的投入。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待遇。
淮南教育局法规科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特别是每年的八九月份,“入学难”成为市民反映的热点问题,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通过提案、电话、来信等形式要求尽快制定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地方性法规,以解决“中小学生入学难”的问题。经淮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将该项立法建议列入淮南市2008年度立法计划。
法规科负责人还说,出现“入学难”,主要是随着淮南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发展,新城区开发和旧城区改造步伐加快,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城市人口向主城区集中,加之外来人口增多,导致部分城区人口快速增长。而现有城市中小学校难以适应入学需求,特别是由于大量新建改建住宅小区,缺少相应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这就使得入学难的问题更加突出,致使城市中心区学校在校生剧增,现有的教育设施远远不能满足教育需求,影响了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甚至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记者 张春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