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七部门联合下文启动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
第一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10万元已下拨到各县区
5月25日,记者从淮南市财政局了解到,日前,市财政局、发改委、经济委员会、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和质监局七部门已联合下文,全面启动了淮南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目前,市财政局已将第一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10万元下达到各县区。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济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有关文件通知,淮南市财政局等七个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淮南市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办法》,即日起,这一惠民政策开始在淮南实施。具体什么样的对象能够享受补贴?哪些汽车是享受财政补贴的?补贴金额和申报又是如何办理的呢?记者采访了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丁淮生。
1.什么样的对象享受补贴?
据丁淮生介绍,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淮南市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货车以及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的,国家将给予财政补贴。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每户各限一辆。但是报废车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应为同一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淮南市农民购买摩托车,国家将给予财政补贴。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
2.产品标注“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的方可享受补贴
据介绍,享受补贴的产品应是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已签订《协议书》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名单及其产品目录中列明的产品,产品标注“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目录可在“安徽省财政企业信息网(WWW.ahcz.gov.cn/qyc)查询。”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过户。
3.补贴金额从10%到13%不等
农民朋友们最关心的一定是补贴金额了,据介绍,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换购轻型载货车,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5000元。
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每辆补贴650元。
4.补贴资金如何申报?
怎样申请补贴?据丁淮生介绍,换购轻型载货车,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车主应当将报废的车辆交售给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对2005年以前在农机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并根据皖公通[2005]32号文件规定档案移交公安部门的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车主在将报废车辆交售给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基础上,可以由公安部门开具注销证明。
农民换购轻型载货车或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均需在本省范围内购买、入户。
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可以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购车补贴和报废车辆补贴,申报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一卡通”存折。
购买微型客车和摩托车的农民,可以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发票,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一卡通”存折。
5.符合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享受补贴
符合申请的申请人多久可以拿到补贴呢?据介绍,淮南市对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县级兑付”的方式,乡镇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5日内报送县、区财政部门;不符合要求的,在购买人申报时就被告知;县、区财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买人“一卡通”存折。
据了解,市财政局等部门将从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让农民朋友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实惠”。
(记者 李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