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提醒:购买家电后,最好将外包装保留
日前,家住淮南洞山的王宇先生在龙湖路一家电卖场买了一款手机,3天后,手机出现故障。他要求退货,却被卖场收了50元“包装费”。可卖场收取“包装费”是否合理呢?王先生对此心存疑惑。
998元手机包装费要50元
王宇先生花了998元买了一款手机,商家承诺7天包退、15天包换。3天后,王宇发现手机经常无故死机,经交涉,商场同意退货。在退货时,王宇只拿回了948元。为何少退50元?商场工作人员告诉他,被扣的50元是手机包装费。
接到王先生的投诉电话后,记者联系了那家家电商场,工作人员表示,因为王宇退货时没有提供手机盒,需要向厂家定制手机盒,50元是手机厂家要求收取的。随后记者又电话联系了这款手机生产厂家广东一家手机制造公司,厂家售后人员表示,手机包装盒都是批量生产的,一个手机盒大概值三四元钱。
家电退货收包装费成行规
记者在调查时发现,家电退货被收取包装费较普遍。市民许建聪花2100多元买了一台1匹空调,商家当时承诺一个月内可无条件退货。不久,他发现空调制冷效果不是很好,经协商,商家同意退货,可要收取300元包装费。
家电商场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卖场通行规定,只有电视机发生故障时,才允许退货。退货时消费者需要交还原来的包装箱,没有包装箱要收取包装费。”他还表示,包装箱越大收取的费用越多,一般要收取150元-300元不等。
消协提醒:看清提示,保留外包装
记者调查时发现,不少家电商家在给消费者的发票上就已经注明了包装盒需要保留一个月的善意提示,但很多消费者并没留意。
淮南市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收取包装费成了家电零售业的一道“潜规则”,大到冰箱、彩电、空调,小到手机、豆浆机等,消费者在退货时,提供不了包装箱,一般不给退货;即使给予退货,也要收取一笔包装费。
消协秘书长表示,如果商家需要收取包装费,事先应向消费者明示,如果在发票上已经注明了相关提示,在调解时视为消费者已经知情相关条款。如果发票上没有注明提示,商家收取所谓的“包装费”,则是没有道理的。他建议,购买家电商品后,最好将外包装适当保留一段时间,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