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法制新闻 > 法庭“搬”进村 纠纷不出门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把谋事和干事有机统一起来
 信守千金之诺 厚植拥军之情
 小事察德辨才 大事看德识才
 “诉求马上办”让民意表达坐上“直
 乐见科学家登城市“C位”
 “淮大姐”巧手“钩”出好光景
法庭“搬”进村 纠纷不出门
【字体:特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6/9/30 9:24:52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高亚青)近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曹庵人民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辖区村委会,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并为在场村民带来一堂生动的乡村法治公开课。

某村委会为改善村内人居环境,推进基础设施提质与脱贫户房屋修缮、居住环境整治工作,将相关工程交由本地建筑公司承揽施工。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后,双方就尾款结算、款项支付产生分歧。建筑公司多次协商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村委会支付拖欠的工程款项。

基层村级工程纠纷,牵扯集体资金、民生项目,若处理不当容易激化矛盾。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方便周边群众近距离观摩庭审、学习法律知识,承办法官陈良涛决定就地开展巡回审判,把法庭设在村委会,实地查清案件事实,面对面化解纠纷,同步开展普法宣传。

庭审现场,陈法官结合《民法典》承揽合同相关规定,细致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建筑公司作为承揽人,应当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工程完工后及时与村委会对接,做好工程量、工程价款核对结算;村委会作为定作人,在工程实际竣工并投入使用后,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结算与付款义务。

庭审结束后,陈法官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原则,兼顾法理与乡情情理,对双方开展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针对村级小型工程普遍存在合同条款简单、验收流程不规范、工程量确认不细致等共性问题,法官现场以案说法,讲解承揽合同订立、成果交付、验收结算、违约责任等法律要点,引导村委会工作人员规范村级工程管理,牢固树立证据留存意识,从源头防范合同纠纷风险。最终,双方当事人厘清法律权责,自愿达成和解意向,这起工程欠款纠纷顺利化解。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迟海波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250002号 
主办:淮南市新闻传媒中心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