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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坤辞职请求的决定
【字体: 】 发布时间:2026/9/14 8:45:08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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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坤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9月11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黄坤提出辞去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坤辞去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迟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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