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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全面筑牢水产品质量安全“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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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筑牢水产品质量安全“第一道防线”
【字体: 】 发布时间:2026/6/18 9:29:49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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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近日,由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牵头,联合市渔政执法大队、市水产专班,在寿县、凤台、潘集、毛集等重点养殖集聚区,对水产配合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强化水产投入品全链条监管,全面筑牢水产品质量安全“第一道防线”。

本次检查采取“兽药饲料组牵头监管、执法组现场核查”模式,对照全市在册饲料生产企业台账清单,重点抽查主营水产配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主体,聚焦“水产饲料违规添药”和“非药品虚假标注药用功效”两大整治痛点,开展靶向排查。检查组深入企业原料库房、生产车间、成品仓储及化验室,核查生产资质,核验企业生产许可范围、GMP认证资质,严查超许可范围生产水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强化原料源头管控,核查鱼粉、预混料、添加剂采购台账及供货商资质凭证,严防来源不明的原料药、违禁兽药、人用药品流入生产环节,杜绝在饲料、调水类添加剂中违规添加禁用药物。加强生产过程溯源,查阅投料记录、生产日志、出厂质检报告,整治以普通饲料名义生产改水剂、肥水剂等违规产品,以及虚假标注防病治病功效的乱象。细化产品流向摸排,对照企业产销台账,梳理水产饲料在本地及外埠销售去向,紧盯牛蛙、黄鳝、大口黑鲈等高风险养殖品种的配套饲料供应企业,从源头规避高密度养殖引发的滥用药隐患。

检查中还同步开展普法宣教,执法人员向企业负责人、品控人员宣讲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解读水产用药“五个不用”禁令、禁停用药物目录、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明确违规在饲料中添加禁用药物所面临的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规定,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原料进厂、成品出厂双检制度。针对个别企业存在的台账填写不细致、原料分区堆放不规范等问题,检查组现场出具整改告知书,限定整改时限,并实行闭环跟踪复查。目前,暂未发现饲料非法添加禁用药物、无证生产等重大违法线索。

据了解,此次执法检查是我市水产养殖滥用药三年整治行动“投入品全链条治理”的关键举措。按照方案安排,2026—2028年,全市将常态化实施饲料生产企业季度抽查、水产饲料专项抽检制度,并同步联动电商监管,实现线上线下双向管控。下一步,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渔政执法专班将持续紧盯凤台淮王鱼、本地小龙虾等特色水产配套饲料生产,结合黄鳝、牛蛙等4类高风险品种养殖密度管控工作,常态化开展源头巡查,以严监管倒逼饲料行业规范生产,助力全市绿色生态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守护群众“舌尖上的水产品安全”。

(记者 苏强)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迟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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