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气象监测管理办法下月落地
(记者 李严)气象工作关乎生命安全、生产发展、民生福祉、生态保护。日前,《淮南市气象监测设施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第1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办法》共计16条,围绕气象监测设施规划编制、建设规范、运维管理、资料汇交、资源共享、数据安全、科研应用等全链条作出系统性规范,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规范规划要求,明确由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市专项规划,并将政府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设施纳入规划管理;二是强化建设与运行维护,要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相关项目时征求气象部门意见,设施建设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质量控制和资料汇交;三是健全数据交换与共享机制,由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监测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推动跨部门、跨行业数据整合与共享;四是强化数据安全与融合应用,要求依法保护并合法利用数据,同时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与气象的融合,拓展在农业农村、城市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低空经济等领域的应用。
此次出台的《办法》特色鲜明、体系完善,创新构建五统一、一平台、两应用管理模式:统一规划编制、统一行业管理、统一项目审批、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检定要求,搭建市级气象监测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持续推进气象技术迭代升级,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气象业务深度融合。
《办法》落地实施后,将为全市气象监测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筑牢法治支撑,通过规范数据流转、提升资源利用效能,有效破解行业协同管理难点堵点,持续增强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与公共气象服务质效,为淮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赋能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