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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制新闻 > “巡回法庭”让群众心结解在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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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让群众心结解在家门口
【字体: 】 发布时间:2026/4/24 8:57:2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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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苏国义 通讯员 高勤涵 龚承晨 )“本以为这官司还要继续打,没想到法官到现场走一趟,这么快就帮我们把问题解决了!”日前,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杨公法庭将巡回法庭“搬”进小区,成功化解一起因楼上漏水引发的物权保护纠纷。4月15日,纠纷双方谈及矛盾化解,仍对巡回法庭连连称赞。

法官介绍,纠纷双方张某与孟某系同一栋楼的上下楼邻居。此前,孟某家中阳台漏水,导致张某家卫生间墙体、天花板渗水,洗衣机等财物受损。事后,孟某认可漏水责任,并口头承诺全额赔偿,却迟迟未履行修缮及赔偿义务。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张某将孟某及涉事小区物业诉至法院,要求修缮房屋、赔偿损失,并申请对漏水原因及财产损失进行鉴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研判。一方面,双方系邻里关系,若启动鉴定程序,不仅耗时耗力、增加成本,还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另一方面,原告张某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且房屋漏水纠纷现场性较强,仅依靠书面材料难以全面查清案情。为此,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将庭审现场设在涉事小区。

庭审前,承办法官组织孟某及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一同前往张某家中,对照案件材料实地查看漏水痕迹、丈量渗漏面积,详细核实漏水情况,为后续处理夯实事实基础。庭审中,法官有序引导双方陈述意见、举证质证,庭审流程规范有序。庭审结束后,法官趁热打铁,立即组织各方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初期,双方各执己见、情绪较为激动。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从法理、事理、情理多角度耐心劝解。经过数小时沟通协调,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履行房屋维修义务,原告自愿放弃财产损失赔偿。双方握手言和,持续多日的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迟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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