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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制新闻 > 聚焦“最优解” 司法护航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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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最优解” 司法护航小微企业
【字体: 】 发布时间:2026/3/24 9:01:48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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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许变)近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标的额明确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时,没有止步于“一判了之”,而是通过专业引导和耐心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某药品供应公司起诉称,自2024年1月起向被告某医疗机构持续供应药品,累计货款达16万余元,但被告仅支付了2万余元,剩余13万余元经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支付。案件事实清晰,证据充分,看似一纸判决即可了结。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地将工作止步于开庭审理。经深入了解,被告并非恶意拖欠,而是因内部经营调整导致付款迟延。同时,原告作为小微企业,流动资金紧张,亟需回款维持运营。若径行判决,虽能确定债权,但可能加剧双方对立,执行过程也可能耗时耗力,无法真正解决企业经营的实际难题。

承办法官敏锐地抓住症结,决定将工作重点放在调解上。他多次组织双方“背对背”沟通,厘清争议焦点,帮助双方算清供货账目。经过多轮磋商,双方同意将被告提出的退货问题一并纳入本次纠纷解决框架。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账后扣除合理退货金额,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调解确定的货款12万余元。至此,该案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这起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法官富有智慧的调解,转化为了一个助力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的典型范例。它生动说明,司法不仅有刚性裁决的力量,更有柔性化解的智慧与温度,正在为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实而有力的法治支撑。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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