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束颀)近日,记者从市消保委获悉,由我市相关部门率先介入调查、市消保委在检察机关支持下提起的一起涉及虚假宣传及格式合同侵权的宠物服务公益诉讼案,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是安徽省消费维权领域首起以确认合同条款无效为诉求的公益诉讼,也是首起保护未成年消费者权益的公益诉讼,为破解新型消费侵权难题、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了司法样本。
2024年5月,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田家庵公安分局接连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当地某写字楼内一家宠物店以“免费领养宠物”为噱头,诱导消费者签订不公平购粮合同。经查,该宠物店实为重庆某宠物服务店在淮南的代理机构,注册仅1个月便注销。该店通过抖音、小红书及高校表白墙等平台发布免费领养信息,吸引消费者到店后,引导其签订《犬/猫粮购买合同》。合同中暗藏多项“霸王条款”:消费者违约需支付3000元违约金并承担维权费用;宠物死亡仍需继续履行合同且需提供医院证明;消费者不得泄露合同内容;商家未经协商即可指定仲裁机构;还要求消费者放弃调低违约金的权利。商家刻意隐瞒领养需绑定18个月、共计5040元宠粮购买义务的核心信息,且专门瞄准高职院校未成年人群体,诱导未成年人让同学代签合同以规避法律风险。涉案消费者覆盖全国20余个省份,共计600余人。
鉴于该案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市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市消保委受省消保委委托,于2025年1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诉求判令被告停止虚假宣传、确认涉案合同相关不公平条款无效。经审理,一审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提起上诉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