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超群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9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调离淮南,马超群提出辞去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马超群辞去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按照规定报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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