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陈峰)近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发生于朋友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双方对多笔转账的性质各执一词,经法院耐心释法与调解,最终达成和解,矛盾得以实质性化解。
据悉,原告徐某某(23岁)与被告朱某某(28岁)原为同事兼朋友关系。徐某某诉称,自2025年6月起,朱某某多次向其借款,其通过自有资金及网络平台贷款等方式向对方转账。后因朱某某否认借款性质、拒绝还款,徐某某遂诉至法院。庭审当日,徐某某及其父母情绪激动,称徐某某曾为借款给朱某某进行网贷,家人发现后向朱某某追讨未果。
被告朱某某经法官微信联系后到庭,辩称双方转账实为共同前往高消费场所的开支,并举证一笔10000元消费记录佐证。徐某某承认曾与朱某某共同消费,但坚持案涉款项系独立借款,不包含共同开销。
承办法官审理后发现,朱某某虽主张款项为共同消费,却无法提供详细账目证据。法官向其阐明举证责任及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朱某某最终表示愿分期偿还20000元。同时,法官也对徐某某进行了劝导,指出其作为成年人应理性评估借款风险,避免超越自身能力的借贷与消费。徐某某坦言已吸取教训,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本案承办法官提示,民间借贷多发生于熟人之间,往往因手续不规范、证据缺失导致纠纷。建议借款时明确约定用途、留存凭据,避免因“情面”忽视法律风险,最终陷入举证困难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