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继母继女“抢”着要 法官巧搭和解桥
旧屋载回忆 温情抵纷争
(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连星星)“我不是图钱,只是想守住我爸的房子,那里装着我们一家人最深的回忆。”近日,在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泉山人民法庭的家事调解现场,当事人王某哽咽的话语,让原本僵持的房产争议气氛缓和了下来。承办法官敏锐捕捉到这句话背后的情感诉求——这场继母与继女之间的纠纷,争的不仅是房产本身,更是砖瓦背后难以割舍的亲情与记忆。
王老先生于2024年因病去世,生前未留遗嘱。王老先生的再婚妻子李某,与女儿王某就一套婚后共同居住的房产归属产生分歧,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该房产不仅是李某与王老先生共筑的晚年居所,也是王某成长记忆中的“老家”。双方在庭审初期情绪激动,各执一词,均坚持“要房不要钱”,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家事纠纷不能只讲法条,更要讲情理。”承办法官在回顾调解过程时表示。面对僵局,法庭及时调整策略,暂时搁置法律争议,转而从生活细节切入,探寻双方真实的情感联结。
法官在与李某交流时,提及房屋装修的细节:“您和老伴当年一起装修时,是不是特意选了暖色地板?”一句话唤醒了李某的回忆。她动情地说:“他总说,房子不用大,但要暖和,地板要选暖色的,看着舒服。”说到此处,李某不禁眼眶泛红。法官又转向王某,轻声提醒:“你父亲生前最看重家庭和睦,他若知道你们因为这套房子闹矛盾,心里该多难受。”王某听后沉默良久,想起父亲常说的“家和万事兴”,意识到自己坚持要房的同时,忽略了李某作为共同生活者的情感寄托。
生活细节的共鸣,让双方从对立走向理解。在情感沟通的基础上,法官结合《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提出可行性方案:房产归王某所有,王某向李某支付适当经济补偿,并承诺保留父亲生前房间的原貌。李某自愿放弃继承权,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
据悉,针对遗产继承类家事纠纷,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泉山人民法庭以“舜心”调解品牌为依托,用专业法理厘清权利义务,以人文关怀守护情感纽带,力求让每起纠纷解决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