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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制新闻 > 生而不养违法 法院帮娃“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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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而不养违法 法院帮娃“讨债”
【字体: 】 发布时间:2025/4/15 10:18:3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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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苏国义 通讯员 肖启蒙)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律是最好的武器!4月14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李郢孜人民法庭获悉,日前该庭审结了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法官依法判决父亲一方每月定额向自己的非婚生子支付抚养费。

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有过一段恋爱关系,2017年3月份,双方在未结婚的情况生下孩子豆豆(化名)。后双方因为各种原因而分开,作为母亲的李某独自抚养豆豆至今。随着豆豆长大,相关生活开销逐年增加,李某经济压力越来越大,渐渐无力继续独自承担。在此情况下,李某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向法院提出了需要刘某支付抚养费的诉求。

法庭经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现豆豆逐渐长大,各项生活开支明显增加,法庭对李某要求刘某给付抚养费的诉求予以支持。综合豆豆的实际生活、学习需要及维持本地基本生活水平开支需要等情况,判决刘某须每月给付抚养费至豆豆年满十八周岁止。

法官指出,本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情侣之间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他们所生育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都没有理由推卸责任。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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