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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市消保委系统——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7.7万元
【字体: 】 发布时间:2025/3/13 10:51:5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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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廖凌云)3月10日,市消保委公布了2024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过去一年,全市消保委系统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2024年全市消保委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05件,成功解决99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7.7万元,接受来电来访咨询4000余人次。

预付消费纠纷,调解化解矛盾。2024年1月,消费者李女士向凤台县消保委投诉,称其在凤台县新集镇某加油站办理的充值卡因加油站更换经营者而被拒绝继续使用。经凤台县消保委调解,经营者同意消费者继续使用充值卡,为李女士挽回经济损失700余元。

产品质量问题,调解挽回损失。2024年6月,消费者秦先生向潘集区消保委投诉,称其在潘集区某电动车商铺购买的四轮电动车使用仅一个月便出现多处质量问题。经潘集区消保委调解,经营者同意为秦先生退货处理,为其挽回经济损失1万元。同年11月,消费者邹先生向市消保委投诉,称其购买的某品牌汽车因空调故障需付费修理,但邹先生认为该故障系三包期内未修理好所致。经市消保委调解,经营者免费为邹先生更换了汽车空调部件,为其挽回经济损失1万余元。

人身伤害赔偿,调解维护权益。2024年1月,消费者廖先生向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孩子在某幼儿篮球训练班学习时,因教练看管不力被其他孩子绊倒,导致手臂骨折。经市消保委调解,经营者赔偿廖先生2200元。同年10月,消费者雷女士向大通区消保委投诉,称其在大通区某美容店接受服务时造成面部损伤。大通区消保委启动诉调对接机制,联合孔店人民法庭共同调解,最终经营者赔偿雷女士2000元。

今年的消费维权年主题是“共筑满意消费”,市消保委将以提升消费体验为目标,强化消费维权,助力消费政策,传播消费知识,推动提升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水平,促进形成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营造安全放心、优质满意的消费环境。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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