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苏国义 通讯员 王昕)9月18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大通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孔店法庭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订立婚约的一方当事人竟然是未成年人。为此,法官向其监护人发出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据介绍,本案双方当事人小王和小张(女)是经人介绍相识并曾确立恋爱关系的“情侣”。2023年8月双方举行了订婚宴,小王按照习俗将66000元彩礼给付小张的母亲,还为小张购买了金首饰。但订婚后,二人因感情问题分手,双方婚约失败,两家人因彩礼纠纷对簿公堂。
经审查,法官发现订婚时小王27岁,小张只有16岁系未成年人。小张称,父母早已离婚,自己一直跟随母亲生活。为引导其监护人增强法律意识、摒弃不良观念,法官对小张的父母进行规劝,告知其为小张订立婚约、收取彩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损小张身心健康。
“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不能理所当然摆布孩子命运,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真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法官对小张父母训诫完,当即下达《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其按照家庭教育指导令,履行好家庭教育职责。经法官耐心释法教育,小张父母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