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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今日视点 > 养老保险有补贴 被征地农民生活充满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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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有补贴 被征地农民生活充满幸福感
【字体: 】 发布时间:2024/6/25 9:46:5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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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付莉荣)今年我市出台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有关情况。

我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其目的就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切实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待遇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改善了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品质,使其老年生活更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通知》核心内容体现在确定缴费补贴对象、明确缴费补贴标准和办法、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和管理、新老政策衔接等四个方面。

其规定缴费补贴对象确定的主体为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缴费补贴对象从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确定且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年满16周岁。被征地农民是指经依法批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导致被征地农民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失去土地的人员。

市本级补贴对象的缴费补贴标准目前为每人62971元,缴费补贴是以人为单位进行补贴,补贴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缴费补贴。缴费补贴采取一次性补贴方式,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正常缴费的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对于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缴费的可凭缴费凭证一次性领取。

《通知》规定,筹集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保障对象缴费补贴、原政策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待遇支付,基本做到收支平衡。市本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由用地单位按照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每亩5万元标准缴纳。

《通知》规定,以文件执行时间为基准日(2024年1月1日),之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按原政策保障,之后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按标准给予缴费补贴。已享受原政策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其承包的土地再次被依法征收时,不再给予缴费补贴。我市原政策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85元,为使新老政策平稳衔接,对原政策保障人员基础养老金一次性提高65元,达到每人每月350元。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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