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孙鸿 摄影报道)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后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照明等设施来改变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从而误导消费者。为确保这一规定得到有效执行,连日来,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出击,对辖区内商场、超市和生鲜店等进行了深入检查和宣传。
检查中,该局执法人员逐一走访了各类生鲜农产品销售场所,对其照明设施进行了详细检查,督促商家停用所谓的“生鲜灯”等不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经营者普及新规定的内容和精神,要求他们自觉遵守法规,为消费者提供真实、高质量的生鲜农产品。
在一家大型超市的生鲜区,执法人员发现该区域已主动停用了“生鲜灯”,采用了自然光照明。正在选购食材的金女士高兴地说:“这个新规定真是个好消息!现在我能更清楚地看到食材的原色,更容易判断它们的新鲜度和质量,这样购物就更有底气了。”
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加大对商户的检查力度,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引导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确保买的放心,吃的安心。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也可拨打12315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