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严)11月29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日,我市在全省率先修订印发《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其中对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视为“单人户”核算其家庭收入,视情豁免其法定供养义务人供养费。
据介绍,我市以扩大社会救助政策覆盖面为主线,以将更多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为落脚点,做好扩围增效政策修订工作。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112号)要求“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我市进一步细化政策,拓宽低保保障范围。在《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淮民〔2023〕89号)中规定“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与法定供养义务人共同生活的,视为‘单人户’核算其家庭收入。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的法定供养义务人为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或者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的法定供养义务人为60周岁以下、且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视为无能力承担供养义务,不计算赡(抚、扶)养费。其他法定供养义务人给付的赡(抚、扶)养费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计算,或按前款赡(抚、扶)养费的基本计算公式计算,按两者较低者计入收入。”
另外,还对申请低保的重病重残家庭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金融资产由不超过月保障标准的30倍提高到48倍;允许申请低保家庭拥有1辆(艘)8万元以下的非经营性机动车、大型农机具、船舶;因残、因病、因学等刚性支出全部扣减。新细则印发以来,我市新增低保对象1335人。
我市还降低了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通知》中,核算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时扣减因残、因病、因学等刚性支出以及必要的就业成本,将重病重残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金融资产提高到不超过月低保标准的72倍,允许其家庭拥有1辆(艘)12万元以下的非经营性机动车、大型农机具、船舶。目前,我市已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口近1万人。
据了解,为了优化办理流程,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将办理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坚持落实书面告知、动态管理、公开公示、近亲属备案、畅通举报渠道等5项制度,努力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精准度,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