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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制新闻 > 父母未尽监护责任 依法撤销监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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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尽监护责任 依法撤销监护资格
【字体: 】 发布时间:2023/9/20 10:31:5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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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尽监护责任 依法撤销监护资格

(记者 苏国义 通讯员 肖启蒙)父亲失踪,母亲不管,今秋,7岁的小女孩君君(化名)终于有了合格的监护人。近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谢家集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9月7日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判决撤销君君父母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其爷爷为监护人,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法官介绍,君君的父母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君君由其父陈某抚养,但离婚后陈某不辞而别,将女儿丢给爷爷奶奶抚养。此时,君君的母亲已再婚生子,明确表示愿放弃对君君的监护权。

无奈之下,心疼孙女的爷爷奶奶自此承担起照顾孙女的重担,这一照顾便是6年。转眼间,君君到了入学年龄,爷爷担心孙女因法定监护人等诸多事宜而无法正常入学,于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君君父亲、母亲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自己担任孙女的监护人。

由于案件特殊,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立即开通绿色立案受理通道,并将该案分配给具有办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相关案件丰富经验的“三八红旗手工作室”办理。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人,区妇联作为共同申请人出席庭审。据悉,该案也是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在《民法典》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后,审理的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妇联作为共同申请人的撤销监护权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君君的父母,系法定监护人,双方虽已解除婚姻关系,但并不能免除其监护的责任。根据离婚协议,君君父亲对君君有抚养义务,但其本人长期失联,未履行法定抚养监护义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君君母亲则书面声明放弃监护资格并建议君君由其爷爷进行抚养。这些行为实质上导致被监护人君君处于法律上无人监管的危困状态,君君父母已不适合继续担任其监护人,遂判决撤销二人君君监护人资格,指定君君的爷爷为君君监护人。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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