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民生新闻 > 看病消费明码标价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涵养营商环境“清新空气”需久久为
 “爱的后备厢”满载的是亲情与乡愁
 从春节习俗中汲取文化自信的力量
 参军入伍 让青春更精彩
 让文物“活起来” 博物馆“火起来
 绽放绚丽青春之花
看病消费明码标价
【字体: 】 发布时间:2023/5/25 9:50:36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淮南发布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记者 孙鸿)日前,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进一步指导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医疗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告诫书提醒全市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杜绝价格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全面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名称、价格、计价单位等有关情况;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医护人员和收费人员遵守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自律意识,规范收费行为,服从价格监管,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价格,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

告诫书明确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政策文件,不得违反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不得违反政策规定进行收费;不得违反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相关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有违反规定的其他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情况。

市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广大群众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