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可享水电气热政策优惠
(记者 孙鸿)11月30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我市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
据了解,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是指由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社区依托固定设施,主要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集中就餐或配送服务等助餐服务的机构,具体包括依托现有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及其他固定设施等建设、运营的标准化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农村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依托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村级养老服务站等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也参照该政策执行。
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指管道天然气)、用热(指集中供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用电执行居民生活合表价格;用水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用气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第二档平均水平价格;用热执行居民供热价格;用水、用气、用热具体价格以当地确定价格为准。对暂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由电水气热经营企业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采取定量、定比等方式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