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法制新闻 > 拒不还款?执行法官“上门服务”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涵养营商环境“清新空气”需久久为
 “爱的后备厢”满载的是亲情与乡愁
 从春节习俗中汲取文化自信的力量
 参军入伍 让青春更精彩
 让文物“活起来” 博物馆“火起来
 绽放绚丽青春之花
拒不还款?执行法官“上门服务”
【字体: 】 发布时间:2022/4/18 15:22:11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通讯员 李林 杨雪)春回大地,执行攻坚正当时。为维护司法权威和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3月9日清晨,田家庵区法院开展了“江淮风暴”春季执行攻坚专项行动。30名执行干警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见证下,向不遵守法律和不诚信的行为“亮剑”。早晨6点10分,行动三组率先于领城小区控制住一名被执行人,当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李某居住的小区时,他仍尚在睡梦中。伴随着执行干警的敲门声,李某才从“钱不还也没事”的大梦中醒来。随即,执行干警向其出示了执法证件,并当场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在说明案情缘由后,将被执行人李某带上警车。上了警车后,李某缓缓的回过神,意识到这样拖欠下去自己将面临司法拘留,顿时心生悔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

 

  2017年2月被执行人李某因经营需要资金为由,向申请执行人严某借款十万元,借款到期后,经严某多次索要,李某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严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偿还借款十万元。法院经审查后判决李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严某十万元,但李某未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放在心上,仍迟迟未履行。直到法院执行干警在申请执行人的配合下将之带上警车时,才发觉自己做错了事情,自己应当遵守法律、信守承诺。

  强制执行措施的功能不仅在震慑被执行人,也在一定程度上纠正违背诚信的行为,倡导形成遵守法律、信守承诺的社会风气。让被执行人在强制执行中,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及违背诚信是错误的,那执行工作也将被赋予更多的价值和意义。

(责编: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