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孙鸿) 日前,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的通知》,为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我市就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下发补充通知。
根据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上述公共停车场(点)经营单位要及时修改明码标价牌,严格执行停车收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