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民生新闻 > “中秋”“国庆”即将来临——这份双节消费提醒请您收好!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涵养营商环境“清新空气”需久久为
 “爱的后备厢”满载的是亲情与乡愁
 从春节习俗中汲取文化自信的力量
 参军入伍 让青春更精彩
 让文物“活起来” 博物馆“火起来
 绽放绚丽青春之花
“中秋”“国庆”即将来临——这份双节消费提醒请您收好!
【字体: 】 发布时间:2021/9/10 9:36:15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记者 廖凌云)“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了让消费者度过祥和、愉快的节日,9月8日,淮南市市场监管局、淮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出了中秋、国庆双节消费提醒。

美食是过节期间必不可少的消费品,节日期间,许多市民会购买食品庆祝节日。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提醒,购买食品类商品时,应当在正规的商店购买,不要在无证摊贩处购买来历不明的食品。应注意查看商品的信息,厂名厂址、生产日期、许可信息要完善,包装要完好无破损。购买现场加工的食品,要注意查看加工环境是否卫生干净,原材料是否新鲜无变质。选购肉制品时,要查验肉制品的检疫合格证,不采购无检疫合格证的肉制品。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购买、食用野生动物、长江野生江鲜。购买冷链食品要注意查看食品相关审批材料及追溯码,不食用无追溯码或扫码信息与包装信息不一致的进口冷链食品。

旅游也是市民过节的方式之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提醒,市民朋友们如果想利用假日出游,在选择旅行社时,要注意其相关证照和资质,并务必签订旅游合同。合同中应标明旅游线路、食宿情况、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不要选择“低价团”,避免陷入旅游购物陷阱。自驾游要注意避开过热景区,合理安排出行线路、时间等,避免拥堵,提前预定宾馆酒店,切勿盲目出行。旅游前应关注目的地疫情防控有关政策,遵守当地的防控规定。

“双节”期间,商家会开展各类促销活动,消费者一定要理性对待、合理消费。购买商品前一定要谨慎挑选,仔细鉴别商品的品质,确定价格符合商品的价值再选择购买,切勿盲目跟从或因打折优惠而随意下单,购买自己不需要的商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选择证照齐全、有良好经营信誉的商家,在接受服务时要了解商家具体服务的项目、使用期限,签订详细协议。

在双节消费提醒中,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指出,微信属于实时社交平台,互动性强,如确需在微信购物,应确认并核实其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等真实情况,防止被不良商家利用。尽量不要在朋友圈购置大件物品,不要购买无三包目录商品,不要做金钱投资。消费者选择向陌生商家购买的,可以查询商家的营业执照,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执照的真假和企业信用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无论通过何种途径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一定要养成索取购物凭证、服务单据并妥善保存的习惯。发生消费纠纷,应及时联系商家处理或拨打12315投诉。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