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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民生新闻 > 我市加强零售药店“一退两抗”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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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零售药店“一退两抗”药品管理
【字体: 】 发布时间:2021/9/3 9:31:1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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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严)9月1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加强对零售药店销售“一退两抗”药品管理。

加强药品零售管理,在全市实行“退烧药”“止咳药”“腹泻药”等药械产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据介绍,2020年初新冠疫情暴发后,市场监管局立即与市医保局会商研究,及时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强化零售药店“退烧药”“止咳药”“腹泻药”销售管理的紧急通知》,下发各县区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在全市零售药店销售“退烧药”“止咳药”“腹泻药”类产品时实行登记报告制度。要求全市各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烧药”“止咳药”“腹泻药”时,实名登记购买人,详细记录购买人的身份证号、在市内详细住址、手机号、所购药品名称等。对所有购买人员必须为其测量体温,同时区分本人是否是发热人员、是否是为发热人员代购药品的人员、是否为备药人员等情况,并做好备注。对购买用于治疗发热、咳嗽、腹泻类药械产品的顾客,零售药店工作人员要做好“实名制”宣传解释工作,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并向顾客开具药械销售凭证,对拒绝提供真实信息的顾客,暂停销售。

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零售药店的指导和监督,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及时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者,坚决责令停业整顿;市场监管局实行专人负责,每日将统计情况报送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为防控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市场监管局按分工负责的全市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退烧药”“止咳药”“腹泻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日报制度一直坚持执行每日至今。

加强“一退两抗”药品监管,全面落实“三个必须”。近期随着疫情的变化,市场监管局及时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省药监局关于“一退两抗”药品零售管理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全市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零售药店在销售“一退两抗”药品时必须做到“三个必须”:必须实名信息登记、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必须对处方进行查验审签,并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发挥好监测哨点疫情监测作用。

据了解,在5月份,市场监管局专门召开了全市药品监管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强化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全面落实好“一退两抗”药品零售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依法按上限顶格处罚,必要时坚决责令停业整顿。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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