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法制新闻 > 非法买卖银行账户涉嫌违法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涵养营商环境“清新空气”需久久为
 “爱的后备厢”满载的是亲情与乡愁
 从春节习俗中汲取文化自信的力量
 参军入伍 让青春更精彩
 让文物“活起来” 博物馆“火起来
 绽放绚丽青春之花
非法买卖银行账户涉嫌违法
【字体: 】 发布时间:2021/9/3 9:25:00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记者 李严)9月1日,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通过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提醒广大市民,非法买卖银行账户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同时,单位或个人还将受到联合惩戒。

据介绍,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非法买卖“两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问题日益突出,2020年10月国务院联席办组织开展“断卡”行动以来,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治理“两卡”违法犯罪活动,推行合法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承诺告知制度,指导银行加强账户开立环节审核、账户使用过程动态复核,加大对买卖银行账户人员的惩戒力度,同时组织银行向重点群体宣传合法使用银行账户的重要性以及买卖银行账户的危害,提升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和守法意识。

银行账户是办理资金收付的重要结算工具,也是管理单位及个人资金的重要载体,妥善保管和使用银行账户对于单位和个人资金安全意义重大。从公安机关破获的案件中发现,仍然有不少社会公众受犯罪分子诱惑,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立银行账户后出售,买卖银行账户活动仍然屡禁不止。非法买卖银行账户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同时,单位或个人还将受到联合惩戒,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规定,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同时,人民银行还会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社会公布,这意味着会同时影响单位或个人的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