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园林管理部门:属于过度修枝,将对小区物业进行查处
爱绿护绿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而是要见于实际行动,见于每个环节、每个细节。在我们生活的小区,很多居民无不希望树绿花香、环境优美,但是由于栽植不当、管理不到位,也会出现树木影响低楼层住户采光问题。出现这一问题后,作为居民、小区物业,该怎么办?
“我们正在做卷宗,对损坏的树木向物价部门进行价格认定后,按照程序,将移交给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督查机动大队进行处罚。”7月5日上午,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来到淮南市市政园林管理处东城监察大队,在做卷宗的该大队副队长李牧介绍道。具体是怎么回事呢?来看看记者的走访调查。
居民投诉:小区物业“野蛮”锯树
“小区几棵树长得好好的,却被物业人员截枝,有的只剩下一个树干了。”近日,家住田家庵区洞山街道中兴社区文明北村的居民吴先生气冲冲地向淮河早报、淮南网热线反映,其小区物业对小区几棵树木“野蛮”修剪,希望予以关注。
接到反映后,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来到文明北村,在居民的指引下看到,在该小区7号楼和8号楼之间,有几棵树被修剪截枝,其中在7号楼东南侧,有两棵树被“断头式”修剪,树枝被全部锯掉,只留下一个树干,还有两棵树的部分树枝被锯掉,地上散落着已经蔫掉的树叶和锯成一段一段的树枝。
“你看看树都被锯成什么样了,这哪里是修剪,简直是砍树。”吴先生表示,看到树被锯后,感到非常伤心,就找小区物业理论,工作人员说这些树木影响到7号楼住户的采光,应其请求才修剪的,而且已经向园林管理部门备过案了。
“备过案,难道就可以这样修剪吗?”吴先生质疑道,并指着靠近8号楼的一棵高大的树木说,这个树也被锯掉了两个大树枝,而真正需要修剪的枯枝却没有修剪,“他们说太高了,够不到”。
此时,又一位居民汤先生得知记者来采访,指引记者来到8号楼东侧和南侧。“你看这4棵银杏树都被断头,现在冒出了一些嫩条细枝。”汤先生生气地介绍,“银杏树生长得很慢,得多少年才长这么粗,就这样被直接截枝断头,你说可惜不可惜?”
“这几棵银杏树是两个月前修剪的,我们知道后,都已经被锯掉了。”吴先生介绍。
物业:应居民要求修剪,而且已经备案
随后,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来到文明南村,找到了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洞泉物业管理处文明村物业办。
“我们也是应居民的要求才修剪的。”文明村物业办工作人员向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展示了一份居民的来信。这是一封文明北村7号楼一住户写给小区物业的信,信中希望小区物业能对楼前树木进行修剪。
“文明北村属于十几年的老小区,树木是建房的时候栽植的,一直没怎么修剪过。业主反映由于楼前树木过于茂密,影响采光,白天都需要开灯,同时遇到下雨天,雨水也顺着树木流到墙壁上。”该工作人员介绍,接到业主反映后,他们于6月25日也向园林部门进行了报告备案。
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看到,在这份报告上写道:“文明村一期7号楼一单元东边有两棵野生柳树、一棵野生皮树、两棵广玉兰,长势茂盛,遮挡此单元业主家里采光通风,影响业主生活,需要适当修剪。请给予现场指导修剪……”
该工作人员介绍,之后市政园林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也来到现场进行了查看和指导,并向记者展示了当时市政园林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时所拍摄的照片。该工作人员表示,修剪是在7月1日上午进行的,不过当时市政园林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并不在现场。
另外,在靠近8号楼有一棵被修剪的树木,这名物业工作人员介绍其为“栾树”。然而,对照报告单,这棵“栾树”并不在报告单内。这名物业工作人员解释,“可能是漏报了”。
管理部门:过度修枝,将对物业进行查处
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对居民楼前树木进行适当修剪,应当说是合情合理的。但如此“断头式”修剪,也是经过市政园林管理部门同意的吗?小区需要修剪树木,该怎样修剪?报备流程是怎样的呢?带着问题,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走访了淮南市市政园林管理处东城监察大队。
淮南市市政园林管理处东城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李牧看到记者拍摄的文明北村修剪树木的图片和视频后,直言“这属于过度修枝”。
李牧向记者展示了微信工作群里的工作记录。记录显示,中队一名工作人员报告称:“文明村树木茂盛,遮挡住户房屋,现场同物业查看树况,同意轻度适当修剪”,并传了几张照片。
李牧介绍,小区修剪树木正常流程,首先是小区物业向市政园林管理部门申请报备,然后市政园林管理部门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确定是否需要修剪以及如何修剪;确定修剪时间后,小区物业要告知市政园林管理部门;在修剪时,市政园林管理部门会安排人员在现场指导监督。
“虽然我们到现场进行了查看,同意修剪,当时也告知哪些可以修剪,哪些不能修剪,但之后,物业没有告知我们修剪时间,修剪时也未联系我们到现场,更没有按照我们的修剪要求,就擅自修剪了。”淮南市市政园林管理处东城监察大队中队长卢开元介绍。
“我们同意的是轻度适当修剪,他们这样修剪肯定是不允许的。”李牧表示,“我们接到反映后,已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在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了解到,根据《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中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和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应当经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五条第六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修剪或者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树木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在今年4月,淮南市市政园林管理处东城监察大队就曾对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洞泉物业管理处文明村物业办进行立案查处,原因是“未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文明南村擅自砍伐、毁坏城市树木”。(记者 张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