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孙鸿)5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市医保局出台了《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据悉,《管理办法》共7章35条,统一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在病种认定、支付范围、保障待遇、服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具有前瞻性,是今后我市门诊慢特病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市医保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有两大亮点: 一是明确市级管理权限。门诊慢特病的63个病种目录、认定标准、用药目录、支付范围等,执行全省统一规定;门诊慢特病的认定流程、待遇政策、服务管理等具体政策和管理流程由市级制定,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起付线、报销比例暂按照原有政策执行,原有病种支付限额暂维持不变,新增病种单独设置了支付限额。二是强调科学、规范、精细化管理。《管理办法》要求根据病种实际用药情况,细化病种的年度支付限额;病种设定待遇享受期,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慢特病认定工作等。截至6月底,全市已有新增病种患者1106 人通过认定,其中职工870人,居民236人,及时享受到了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