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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苗接种费用结算标准调整
【字体: 】 发布时间:2021/7/5 9:36:02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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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孙鸿)2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切实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保障工作,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全省统一调整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结算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进行了调整。

具体内容包括,调整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结算标准。结算标准由原先的5元/剂次调整为10元/剂次(含注射器);6岁及以下儿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按国家规定执行,统一结算标准为13元/剂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严禁医疗机构向疫苗接种者收取任何接种费用。

市医保局提醒广大市民,凡符合接种条件者均可以接种疫苗,但接种疫苗后也要注意采取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等防护措施。接种时,如有医疗机构违规收取接种费用,请及时向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反映。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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