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河早报》报道,我市舜耕山风景区环山路上的公益宣传牌、指示牌、反光镜等多处公共设施遭破坏,舜耕山管理处已向辖区派出所报案。原本是为了更好地展示淮南山林环境和城市形象,给市民游客打造的健身观光休闲场所,因何惨遭毒手?舜耕山在哭泣,淮南市民在拷问!
且抛开文明创城环境下、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文明公约的道德层面和大道理不说,肆意破坏公共设施是触犯法律底线,要受到法律严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损失较大,会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说白了,打坏别人东西要赔偿,损坏公共财物要承担责任,这是天经地义、妇孺皆知的道理,更是法律条文。可为什么还是有人任性妄为、以身试法呢?
公共设施建在那里,又没阻你来往又没碍你事,为何要下此“毒手”?窃以为,还是心理失衡导致的撒气、报复、逞一时之快!恶意破坏者静下心来不妨想想,如此行为损人而不利己,当时撒一时之气,伤害最深的会是谁?
首先,设施罹遭损毁,环境受到破坏,文明遭到践踏,城市形象荡然无存,自不用说。不仅让淮南城市形象在外来友人的印象中减分,而且这种违法行为给人印象深刻,会长期影响人们对淮南城市的形象定位和价值评判。公共设施的破坏,还直接给他人的工作生活带来影响与不便,令人看在眼里、伤在心中,且会滋生一些负面情绪,传播“负能量”,对整个社会造成一种伤害!
更值得一提的就是破坏者本人,一时手痒恶意发泄情绪,是要为此“买单”的!目前,老龙眼派出所对此案已受理并着手展开调查,一旦发现线索,破坏者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或许,只有动硬的、使其本身知道疼,才能让诸如此类破坏者有所忌惮、行为得以收敛。一次发泄,伤害社会,更伤在己身。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效法者,当知住手了!(万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