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随着第三十个税收宣传月的到来,田家庵区税务局围绕着“税收惠民办实事,深化改革开新局”的主题,积极主动为纳税人办实事、办好事。
日前的一天上午,田家庵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业务窗口像往常一样忙碌着。此时,有一女士行色匆匆,满脸焦虑,当她挤过不动产交易窗口的人群时,开口就对税务人员说:“我要退钱,快退我钱,我的房子值不了那么多钱”。面对这样性急的办税人,窗口当班的税务人员耐心接待了她。经了解,该女士姓桑,今年4月8日,她曾前来办理过二手房交易业务,当日各项业务均办理完成且纳税人反映良好。当晚,桑女士在同邻居闲聊时,得知自己的房子与邻居的户型相同、面积相同、自己却多缴了四五百元税,于是便出现了上面的情形。
得知桑女士情况后,窗口当班的税务人员向她说明相关情况,并解释了税收操作流程。但桑女士情绪还是一度失控。为了不影响窗口的正常业务办理,税务人员把她请到了办公室里。分管大厅的领导在得知桑女士的诉求后,便及时向相关税务操作人员询问具体操作流程。经不动产部门系统查询后,发现桑女士邻居于3月26日在山南政务大厅办理房产交易手续,当时自己上报合同价格11万。而桑女士4月8日在田家庵区政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时,自己上报合同价格17万。了解具体情况后,分管领导便从三个方面为纳税人纾困解难。一是向纳税人说明相关情况及操作流程;二是及时联系市局财产行为税科询问房产评估系统评估价的定价依据;三是安排专人负责解决此事。市局财产行为税科也在第一时间给出了答复:系统评估价前后没有变化,无法更改。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田家庵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向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解释说,原来桑女士买的房子是今年4月初刚刚办理的不动产权证,然后过户,属于新办商品房。桑女士提供的合同交易价格含有增值税,在金三系统中要换算成不含税价。但是,在评估系统中是按照合同价直接计税。田家庵区税务局人员发现此类问题后,便立即寻求市局财产行为税科、货物劳务科的帮助,在经过讨论后给予的答复是评估系统中的计税价格应以不含税价格为计税依据。鉴于此,相关税务人员便主动联系了桑女士,并按规定为她办理了退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