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退款案
2020年5月,消费者张女士向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原计划利用假期旅游,但受疫情影响,无法顺利完成行程,遂要求退款无果。经市消保委调解,经营者退款2000元。
视力矫正无效案
2020年6月,消费者李女士向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在某美容馆为自己孩子交钱矫正近视,配合经营者矫正结束后,并没有取得有效的结果,消费者准备与经营者协商时,发现该店已关门。市消保委联系经营者调解,经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9000余元。
特价商品质量案
2020年7月,谢家集消保委接到陈先生投诉,称其购买的特价皮鞋,刚穿四五天出现鞋底掉落的情况,消费者要求换货,经营者以发票标注“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为由,只愿修理。谢区消保委认为,特价商品不等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不合格商品,经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新的皮鞋。
儿童摔伤案
2020年8月,消费者朱女士投诉称其小孙子在谢区某游乐场玩耍,玩耍过程中不慎摔至手臂骨折,消费者要求经营者负责,但经营者以张贴了安全告示为由,拒绝负责。谢区消保委调解时告知经营者,保障消费者安全不能以安全告知张贴就免除责任,最终,经营者赔偿消费者1000元。
电视质量案
2020年8月,谢家集区消保委接到王女士的投诉,其在2020年6月份在谢家集区某电器卖场购买了一台电视,使用不到一个月电视屏幕出现竖纹,且电视屏幕漏光严重,经营者表示电视屏幕有竖纹是人为原因不予处理。谢家集区消保委依据法律规定的耐用商品倒置举证规定,要求经营者提供相关证据,经营者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最终,经营者为消费者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电视。
赠品假货案
2020年9月,谢家集区消保委收到边某等十余名消费者投诉,称某加油站宣传充值3000元就赠送价值1688的商品,消费者充值后,领取赠品时发现,赠品质量差,怀疑是假冒商品,经谢家集区消保委调解,经营者赔偿消费者2400元商品,同时,针对经营者的行为,转至谢区市场局查处。
品牌橱柜返还案
2020年10月,消费者王先生向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前几年在某家具店购买价值一万余元的品牌橱柜,商家承诺购物后每年返款1050元,十年返完,但经营者还有三年的返款未返回,却不愿承担责任。经市消保委联系,该经营者履行返款协议。
商品房买卖案
2020年11月,消费者金先生向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在某开发商处购置房屋、租赁车位,经营者承诺车位后的空位归属消费者,后签合同时却拒绝承认,经市消保委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购房款160余万元。
床垫质量案
2020年12月,消费者杨先生投诉称其在某家居商场根据样品选购床垫等家具,工作人员承诺床垫为全乳胶,并交付2万元货款,但其后发现该床垫没有乳胶成分,消费者不再购买,并要求退款,经营者迟迟不予处理。经市消保委协调督促,经营者退还消费者全部已交货款。
家具材质异议案
2020年12月,消费者朱先生向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在某家居商场购买某品牌儿童床,约定材质为桃花心木,并支付6000元货款,到货后发现实际材料与约定不符合,遂提出退货退款,但经营者一直不予处理。经市消保委协调,经营者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记者 廖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