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柏雪 通讯员 曹璐璐)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消费者积极消费的前提;消费者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是消除消费顾虑的关键。近日,市长热线办公室成功调解一起因物流寄件引发的纠纷。
据了解,市民王女士春节前在田东某物流公司为远在深圳的孩子寄送年货,货物在寄件包装中未采取木箱固定,运输中破损,因而造成损失。王女士多次联系物流公司要求赔偿,物流公司态度消极,始终未给予积极回应。王女士先后联系邮政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但由于物流行业的特殊性,导致维权过程困难,王女士很是烦心,向市长热线发出了疑问,就没有政府部门管得了这事。
市长热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了王女士的情况,详细介绍了物流与快递及普通消费纠纷的区别,同时依据已经实施的《民法典》王女士可以采取的维权救济方式等等,得到了王女士的理解;同时积极联系物流公司,一番政策、法律解说,物流公司同意与王女士和解,最终物流公司负责人联系王女士进行了道歉并进行了赔偿,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近年来,我国消费者法律意识提高,维权意识提升,但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及时解决消费者维权成本高、企业失信成本低难题,则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全面推进市场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则要加强及完善行政监督体系,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健全行业标准;企业则要加强诚信体系建立,树立品牌公信力;消费者则要提高法律意识,知法懂法守法用法,遇到问题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应及时通过行政调解或法律诉讼。